选举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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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传 补 充 资 料 及 回 覆

  1. 请填妥所须资料
  2. 按「选择档案」以上传档案
  3. 填妥验证码
  4. 按「传送」上传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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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身份证号码:
(
)
(如有)
(附注1:联络电话或电邮仅供选举事务处查询与此申请有关的事项。如你已经登记为选民,你选民登记记录内的电话或电邮将不会自动更新。

附注2:你可按「选择档案」逐一上传选举登记主任要求你补充的文件。你可在此上传并传送多于一个档案。例如你可按「选择档案」上传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条及最近三个月内发出的主要居所住址证明,然后按「传送」一次过递交两份文件。)
 
验证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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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就递交申请表格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891 1001与本处职员联络。
若就递交申请表格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891 1001与本处职员联络,并引述以上处理编号以便跟进。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a) 资料用途

 
你在此填报的个人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和你所夹附的住址证明文件(如适用),会供选举事务处作选民登记及与选举有关的用途。在此提供个人及其他有关的资料纯属自愿。然而,你如果没有提供足够和正确的资料,本处可能无法处理你的申请。如果选举登记主任根据你提供的补充资料接纳你的申请,你所提供的姓名及住址会列入选民登记册,供市民查阅。
 
如有需要,选举登记主任在拟备选民登记册时可要求任何公共主管当局(包括但不限于入境事务处、民政事务总署、房屋署及香港房屋协会等)提供你的个人资料作核对之用。
 
任何人如未事先征得资料当事人的明确同意,而将在此表格内填报的个人资料用作上述用途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即有可能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
 

(b) 资料转介

 
本处可能会把你提供的资料提供予其他获授权部门/组织/人士,按有关条例及/或附属法例作选民登记、选举及所有相关的用途。
 

(c) 索阅个人资料及查询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内所载的条款,你有权要求索阅及改正所提供的个人和其他有关的资料。关于个人资料的查询,应以书面向选举登记主任(地址:九龙长沙湾东京街西3号库务大楼8楼)提出。
 

无障碍声明

 
我们承诺尽力确保本网站符合万维网联盟(W3C)《无障碍网页内容指引》(WCAG)2.0 AA级别标准。
 
然而,本网站载有一些不常用的存盘数据,该等数据没有包含所有符合无障碍网页级别标准的功能。如需要相关的存盘数据,请电邮至[reoenq@reo.gov.hk],我们将竭尽所能,为阁下提供以所需格式制备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