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事務處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選 舉 事 務 處

地 方 選 區 選 民

上 傳 補 充 資 料 及 回 覆

  1. 請填妥所須資料
  2. 按「選擇檔案」以上傳檔案
  3. 填妥驗證碼
  4. 按「傳送」上傳表格



詳情
香港身份證號碼:
(
)
(如有)
(附註1:聯絡電話或電郵僅供選舉事務處查詢與此申請有關的事項。如你已經登記為選民,你選民登記記錄內的電話或電郵將不會自動更新。

附註2:你可按「選擇檔案」逐一上傳選舉登記主任要求你補充的文件。你可在此上傳並傳送多於一個檔案。例如你可按「選擇檔案」上傳已填妥及簽署的回條及最近三個月內發出的主要居所住址證明,然後按「傳送」一次過遞交兩份文件。)
 
驗證碼:
如未能清楚觀看圖內文字,請按refresh重設驗証碼或按volume_up聽取驗証碼

若就遞交申請表格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891 1001與本處職員聯絡。
若就遞交申請表格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891 1001與本處職員聯絡,並引述以上處理編號以便跟進。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a) 資料用途

 
你在此填報的個人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和你所夾附的住址證明文件(如適用),會供選舉事務處作選民登記及與選舉有關的用途。在此提供個人及其他有關的資料純屬自願。然而,你如果沒有提供足夠和正確的資料,本處可能無法處理你的申請。如果選舉登記主任根據你提供的補充資料接納你的申請,你所提供的姓名及住址會列入選民登記冊,供市民查閱。
 
如有需要,選舉登記主任在擬備選民登記冊時可要求任何公共主管當局(包括但不限於入境事務處、民政事務總署、房屋署及香港房屋協會等)提供你的個人資料作核對之用。
 
任何人如未事先徵得資料當事人的明確同意,而將在此表格內填報的個人資料用作上述用途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即有可能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
 

(b) 資料轉介

 
本處可能會把你提供的資料提供予其他獲授權部門/組織/人士,按有關條例及/或附屬法例作選民登記、選舉及所有相關的用途。
 

(c) 索閱個人資料及查詢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內所載的條款,你有權要求索閱及改正所提供的個人和其他有關的資料。關於個人資料的查詢,應以書面向選舉登記主任(地址:九龍長沙灣東京街西3號庫務大樓8樓)提出。
 

無障礙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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