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界别选民 (个人) 新登记/更改登记资料申请表
上 传 REO-FC(I) 表 格
- 按「选择档案」以上传表格及证明文件(如适用)
- 填妥验证码
- 确定已填妥并签署有关表格
- 按「传送」上传表格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a) 资料用途
你在本表格内提供的个人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和你所夹附的证明文件(如适用)会被选举事务处用作与选民登记及选举有关的用途。你在本表格内提供个人及其他资料纯属自愿。然而,如你未能提供足够及正确的资料,选举事务处可能无法处理你的登记申请。如有需要,选举登记主任在拟备选民登记册时可要求任何订明团体及/或公共主管当局(包括但不限于入境事务处、民政事务总署、房屋署及香港房屋协会等)提供你的个人资料作核对之用。如果选举登记主任决定你有资格登记为选民/投票人,你在此表格提供的姓名及住址会列入选民登记册,供市民查阅。
(b) 资料转介
你所提供的资料可能会被选举事务处提供给其他获授权部门/组织/人士,按有关条例及/或附属法例用作与选民登记、选举及所有相关的用途。
(c) 索阅个人资料及查询
如欲索取及/或改正所提供的个人及其他有关资料,请以书面向选举登记主任提出要求(地址:九龙长沙湾东京街西3号库务大楼8楼)。任何人如未事先征得资料当事人的明确同意,而将在此表格内填报的个人资料用作上述用途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即有可能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
提示: 请避免在相同时间使用多于一个的应用程序.
无障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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