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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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 舉 事 務 處

功能界別選民 (個人) 新登記/更改登記資料申請表

上 傳 REO-FC(I) 表 格

  1. 按「選擇檔案」以上傳表格及證明文件(如適用)
  2. 填妥驗證碼
  3. 確定已填妥並簽署有關表格
  4. 按「傳送」上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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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 記 表 格 :
證 明 文 件 :
塡寫驗證碼 :
驗證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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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聯絡電話或電郵(附註) :
附註:聯絡電話或電郵僅供選舉事務處查詢與此申請有關的事項。如你已經登記為選民,你選民登記記錄內的電話或電郵將不會自動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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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就遞交申請表格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891 1001與本處職員聯絡。
若就遞交申請表格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891 1001與本處職員聯絡,並引述以上處理編號以便跟進。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a) 資料用途

 
你在本表格內提供的個人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和你所夾附的證明文件(如適用)會被選舉事務處用作與選民登記及選舉有關的用途。你在本表格內提供個人及其他資料純屬自願。然而,如你未能提供足夠及正確的資料,選舉事務處可能無法處理你的登記申請。如有需要,選舉登記主任在擬備選民登記冊時可要求任何訂明團體及/或公共主管當局(包括但不限於入境事務處、民政事務總署、房屋署及香港房屋協會等)提供你的個人資料作核對之用。如果選舉登記主任決定你有資格登記為選民/投票人,你在此表格提供的姓名及住址會列入選民登記冊,供市民查閱。
 

(b) 資料轉介

 
你所提供的資料可能會被選舉事務處提供給其他獲授權部門/組織/人士,按有關條例及/或附屬法例用作與選民登記、選舉及所有相關的用途。
 

(c) 索閱個人資料及查詢

 
如欲索取及/或改正所提供的個人及其他有關資料,請以書面向選舉登記主任提出要求(地址:九龍長沙灣東京街西3號庫務大樓8樓)。任何人如未事先徵得資料當事人的明確同意,而將在此表格內填報的個人資料用作上述用途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即有可能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
 
提示: 請避免在相同時間使用多於一個的應用程式.
 

無障礙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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