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站调查—被指派进行票站调查人士的资料 上载表格-REO-EP
票站调查—被指派进行票站调查人士的资料
上载表格-REO-EP
上载表格-REO-EP
- 「被指派进行票站调查人士的资料」为「票站调查申请表」(REO/EP/1/2025/LCGE)「附件一」的表格,请在上传前细阅「票站调查申请表」的「附件二-填写申请表须知」。
- 按「选择档案」键并于电脑选择需要上载的电子表格档案
- 填写页面显示的验证码
- 填写申请人的姓名 / 申请机构的名称
- 填写负责票站调查人士的联络电话号码
- 确定填写的资料与「票站调查申请表」第二部分(a)及(g)相同
- 填写负责票站调查人士的电子邮件地址
- 按「上载」键上载电子表格
- 在表格上载成功后,你将会收到确认讯息及参考号码。在收到该讯息前,请勿关闭页面 ,否则上载会被中断。
如就递交表格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891 1001与本处职员联络。
如就递交表格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891 1001与本处职员联络。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a) 资料用途
就此申请表提供的个人及其他有关的资料,会供选管会及选举事务处用作与选举有关的用途。获准进行票站调查的人士或机构名单和其联络电话号码,及其调查员姓名,会于投票日前发放供公众及候选人参阅。该名单并会分别张贴于各相关投票站。所有身分证明文件号码及声明人的地址在发放前会被遮盖。
(b) 资料转介
就此申请表提供的个人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可能会提供予有关执法机关、其他获授权的部门或人士,包括(但不限于)法院,用于与选举有关的用途。
(c) 索阅个人资料
任何人有权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的条文要求索阅及改正他/她所提供的个人资料。
(d) 个人资料保障原则
请注意,申请人在收集第三者的个人资料以填写此申请表时,须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附表一的保障资料原则,特别是第4原则,即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保资料受到保障而不受未获准许的或意外的查阅、处理和使用。
(e) 查询
有关透过此申请表收集的个人资料的查询,包括索阅及改正个人资料,应向总选举事务主任(地址:九龙长沙湾东京街西3号库务大楼8楼)提出。